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兴隆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交通、防洪、排水、绿化、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通信、防灾减灾、农田水利、桥渠涵闸、环境保护等项目;
(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项目;
(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养老、儿童福利等项目;
(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领域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涉及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如特殊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需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方可建设并将预算调整报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五条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
(一)区发改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初步设计等情况进行审查,检查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资产划拨批复,负责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等工作。
(三)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计部门,具体负责采购社会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服务方式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稽查。
(四)区住建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竣工验收。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的纪律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查办。
(六)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负责管理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负责项目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应根据全区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指南、投资方向等信息,会同发改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在科学分析、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前的工作,做到上报的项目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及上级确定的投资方向,又符合本地实际,使项目设立科学、合理、可行。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会议纪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建设期限等。
第八条 未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改局不予立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财政局不得拨付资金。